近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界定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扩大了奖励范围,较大幅度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的优抚救助力度。条例规定,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为“河北省见义勇为模范”,并给予6万元以上奖励。对在设区市、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分别给予5万、1万元的奖励和称号。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据悉,该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