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在会上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也要守住集体所有制、保护农民利益、于法有据的底线。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适应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多项具体改革任务。本次研究座谈会的召开旨在深入研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理论、法律和政策层面涉及的深层问题,为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提供理论支撑。
与会代表在讨论中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多突破。到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是总体上仍面临着产权归属不清晰、保护不严格、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和挑战。
与会代表和专家指出,土地制度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要重点解决好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流转和收益分配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找到更有效的改革实现方式,才能使农村集体所有制立得住、行得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更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发展研究中心、农业厅、农办负责同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典型地区的代表,经济和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