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笔者认为,从“解决农民工问题”到“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这种表述上的变化,所反映出的正是国家乃至社会层面对农民工问题认识的逐步升华。解决农民工问题,从服务开始。
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是搭建为农民工服务“大平台”宏观层面的制度保障,是为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改革目标,特别是为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的目标实现,所构建的政策和经济基础。组织机构层面,《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已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意见》中的每一项内容也均列出了具体负责部门。经费保障层面,《意见》则提出,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民工市民化挂钩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这些新的举措既体现了农民工工作的推进力度,同时也为在新形势下搭建为农民工服务“大平台”提供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基础。
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是搭建为农民工服务“大平台”微观层面的落实之举,是整合服务资源的创新之举,目的是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有些地方叫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主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而建。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一些已建立农民工服务平台的地方,已经把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等部门整合到了一个办事大厅,其功能包括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法律援助、医疗和子女教育、党团组织管理、文化娱乐等基本公共服务。在这种框架之下,农民工需要服务时可以很简单地找到“家门”,而各级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也可以更加有效、准确地做好为农民工的服务工作。
农民工所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更广、内容更多,这是服务“大平台”所承载的内涵,其对应的是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是要解决好户籍制度改革这一重点和难点课题,需要形成的是惠及农民工的公共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和城市服务体系。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包括随迁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居住条件改善、落户城镇以及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保障。与之前相比,《意见》增加了落户城镇和农民“三权”保障的内容。
为农民工服务的社会氛围在逐步形成,制度在逐步完善,办法在逐步增多,而在服务“大平台”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广覆盖、增内容、求创新当成为其重要的核心内涵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