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记者从7月17~18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农业财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农业部从今年起将大力推进金融支农工作,利用财政资金,通过信贷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首要任务是解决农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同时,围绕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增长中心任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小微农业企业作为扶持的重点对象,加强对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以及生产性服务、市场信息等农业生产流通服务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据介绍,金融支农具有两个显著优势,一方面,具有放大财政资金的效应,能更好地发挥有限的财政资金的作用,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理论上一般认为通过金融杠杆,财政撬动金融资金的放大效果可以达到5~10倍。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倍数更是达到了100多倍(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26.8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39万亿元)。另一方面,与单纯的财政直接补助不同,运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生产,有利于实行市场化运作和农民自主选择,促进农民树立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在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金融机构和农民的风险共担、互利共赢。近年来,重庆、贵州、广东、甘肃、上海、北京、四川等省市探索了一些金融支农的好经验、好做法,主要有信贷担保、财政贴息、特色保险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李健华告诉记者,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中,财政和金融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财政支农政策通过金融杠杆实现效应放大,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金融在农业领域只有得到财政支持,才能实现风险有效控制和成本合理弥补,才能转化为支持农业发展的现实资金力量。所以,实现有效的金融支农离不开财政支持,这是由我国农村的实际和农业的特点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