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7月14日,省教育厅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按照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在招生前两周,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张贴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公办学校要提前做好接受随迁子女的准备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
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