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启动信号再次释放。近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此条例的出台,回应了年初人们对此项改革的期待。专家表示,这次“并轨”真的来了。
但是,那些曾经存在的“梗阻”问题是否有转机?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并轨工作已经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开展6年的试点,如今运转得如何呢?
多数试点实质性进展不多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项改革虽已推进6年多时间,但至今在上述试点地区普遍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从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多地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与探索”虽然一直在进行中,一些地方也相应地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实际上多数事业单位仍然在沿用旧的养老金制度、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变化。
上海市1993年就发布了《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市统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筹项目中包括按个人累计缴费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的基本养老金,从而由此开始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要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在制度设计上与企业存在分割,实际执行中依然没有实现“并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坦言,此前虽已出台试点方案,但因缺乏国家相关配套政策,除了在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绩效考核等方面进展较大外,广东在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方面“进展不大”。
浙江、山西、重庆等地相关部门人士也普遍表示,此前试点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并未能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因此地方上对于此次新条例的实施细则的出台颇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