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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绿色通道指南发布 种业再获政策支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6-05  浏览次数:417
导读:5月30日,《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试行)》由农业部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这标志着针对龙头企业的绿色通道制度...
5月30日,《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试行)》由农业部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这标志着针对龙头企业的绿色通道制度进入了实质性的可操作阶段,审批时间从过去的4至5年缩短为2至3年,科研投入的商业化率有望大幅提高。  

  此前颇受关注的种子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方案终于落定,近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试行)》,该《指南》共有六章二十四条,明确了企业自行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方式方法。 

  对此,成都种业协会办公室主任江波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绿色通道政策实际上在去年年底通过的最新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中就已经提到,也是最新版《审定办法》和2001年版最大的差别,此次的《指南》是绿色通道具体执行办法。 

  他表示,以往一个品种的审定都由国家组织统一实验,现在大型企业可以自主试验,为国内大型种子企业审定提供了便利,敦煌种业、登海种业、隆平高科等大型企业将获政策利好。 

  敦煌种业董秘张绍平也表示,近年来国家颁布的种业政策,均可看见对大型种企的扶持力度,这也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据农业部数据显示, 随着企业兼并重组不断加快,种子研发、生产的集中度提升,种企总量由3年前的87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5200家,减幅达40%。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企业106家,增幅近2倍。 

  根据《指南》,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1亿元、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自行开展自有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 2.已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具备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生态类型区10个以上生产试验点连续两年试验数据的,申请国家级审定时可以免予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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